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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強光手電筒![]()
產品介紹:
DF-4A係列可攜式防爆強光工作燈(充電型電安全燈)
一、簡介 DF-4係列可攜式強光工作燈是由進口高強度材料。高能電池和優質燈泡組合而成,它廣泛用於海洋船舶、公安消防、邊防武警、民航機場、供電部門、液化氣站、煉油廠等各種易燃易爆場所的巡視和檢修的應急燈具和備用工具。 二、特點 1. 可靠度高;產品外殼用進口高強度複合材料製造,產品內個連接部均用特種專用膠進行膠封處理,燈具在使用中不會因為不慎跌落、碰撞而出現的不亮或損壞現象,產品使用壽命三年。 2. 經濟、實用、方便;燈具選用無記意高能電池,循環次數高達1000次左右,自放電極小、自放量小於額定容量3%/月,燈具放置六個月照常使用。燈泡配有強弱光電珠,自動對焦。連續使用壽命可達450小時以上。燈具有手提、肩挎、腰挎的功能,dF-4B型還配有帽燈。燈頭可上下左右轉動,使用極為方便。 三、 主要技術指標 電池:6V 4Ah; 電珠 強光 2.5A 120光通{Im}; 弱光 0.5A 40光通{Im}; 有效照距140米,最長連續工作時間約8小時; 四、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i. 燈具可采用手提式檢修或巡視,或將燈套穿在腰帶上作為腰挎或戴在帽上作備照明工具,亦可采用肩挎方式進行攜帶。 ii. 燈具開關為360度任意可調強弱光,燈頭可上下左右轉動。 iii. 充電電壓為DC6V電源,充滿電後在六個月內隨時使用。 特別提示: 1、 不得隨便拆卸燈具,以免影響防爆性能。不得在易燃易爆場所充電或更換燈泡。 2、 每次使用後應及時充電,經常保養電池延長使用壽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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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急照明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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